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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运输条款和条件

更新时间:2021/9/9 17:29:14

运输条款和条件


1.当您选择委托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承运您的快件时,即   代表您自身或与运单中所称的快件具有利益关系的任何一方同意本运输条款和条件。

2.发件人对交寄的快件应采用适于国际运输的足以保护快件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3.不予承运快件


发件人同意其交运的快件都是可运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发运。


(1)交寄物属于国际航空货运协会(IATA)、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所禁止寄递物;


(2)具有毒性、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物品,枪支弹药、毒品、淫秽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现金、金银及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禁止寄   递物;

(3)违反中国、目的国或可能过境国家适用的出口管制、国际运输、商业、金融及服务贸  易等规定的物品;

(4)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文件、物品;


(5)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


(6)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且未出具相关证明的物品、智力成果等;


(7)其它不适合寄递条件的物品。


4.查验


承运人有权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对快件进行开封验视,有义务配合国家行政机关、过境国、目   的国海关对快件进行查验。


5.清关


(1)发件人指定承运人作为报关事宜的唯一代理人,在完成货物清关入关手续时作为名义  收件人;在任何国家海关要求额外文件证实委托关系时,由发件人负责提供证明材料并承担   相应费用;

(2)发件人保证向承运人提供的快件陈述及信息真实、正确。发件人自行承担因虚假陈述、错误信息产生的民事和/或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快件的没收和/或拍卖;同时,因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任何损失,由发件人承担。


6.退件


承运人按照发件人提供的收件人地址派送快件,因快件退回发生的费用由发件人承担。快件   可能退还发件人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收件人地址错误或无法找到收件人;

 

(2)收件人拒绝接收快件或拒绝支付费用;


(3)快件中夹寄禁寄物品;


(4)被目的国海关拒绝。


7.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将按照货物实际重量计算标准和体积重量计算标准两者中较高的计算,承运人可以   对任何货物重新称重和测量以确认其计算数据。发件人应向承运人支付或返还快递服务中由   承运人代表发件人、收件人及任何第三方所垫付的所有快递费、附加费用、关税等税费


8.承运人责任


(1)在适用《华沙公约》或《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的国家或地区,因承运人原因  造成快件丢失、短少或损毁,赔偿标准按照实际申报价值但最高不超过 25 美元(或与当地货币相当的金额)/公斤。

(2)在任何情况下,索赔应以书面形式在发件人向承运人交寄快件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否则承运人对快件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3)如承运人接受索赔请求,则收件人应向承运人保证,收件人的保险公司或任何与快件  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已放弃其通过代位权或其他权利而享有的一切权利、补救或救济。


9.保险及限制责任


(1)承运人不对托运快件投保,但发件人可通过承运人向第三方购买保险。


(2)承运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快件丢失、短少、毁损或延误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龙卷风、风暴、洪水、大雾、战争、空难或禁运等;暴乱或民间骚乱;劳资罢工纠纷等。

②快件自身固有缺陷或特性;


③发件人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满六个月未查询且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④快件违反禁、限寄强制性规定,被国家行政机关没收或依据有关法律处理的;


⑤外包装完好,收件人正常签收后发生的任何索赔;


⑥快件丢失、短少或毁损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及快件延误造成的损失。


⑦超过快件申报价值以上部分的损失。


    除与所适用法律冲突,与本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将适用中国大陆法律,并接受承运人所  在地法院管辖。本条款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及承运人规定执行。

    解释权归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